问:房屋还没获得补偿就遭遇了司法拆迁,这是不是违法?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D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政府要先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协商成功的要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政府会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开。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起诉也不复议的话,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是“司法拆迁”,司法拆迁属于合法的流程,不是违法行为,所以在此冠领房屋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益,面对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不要不以为意。要主动的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争取权益,而不是一味的拖延,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到司法拆迁的程序,这样就很难挽回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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