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11年12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向22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涉及到的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送达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告知书》。2012年12月,应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的348号请示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西山区第22号片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817号批复)。云南昆明春城老人院所在地在改造范围之内,因此,对817号批复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任战敏两位律师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宜。在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程序中,获得了撤销817号批复的胜诉决定。
【办案风采】
周旭亮律师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行政诉讼的金牌律师,任战敏律师是北京冠领宅基地征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精英律师。二人在行政诉讼领域特别是各有成就,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周律师、任律师共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案情基本事实。特别是对“土地性质”,“改造范围”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两方面,依法律规定为依据论证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最后,被申请人在复议程序中,查明将申请人持有的00122号土地使用证下得国有土地作为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错误,作出了撤销该批复中相关的部分行政行为。
【案件意义】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错误行政行为的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本案对土地性质判断的错误,导致批复部分法律效力的丧失,也是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履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揭露。周律师,任律师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一直坚持职业信仰,坚守法律规定下的法治正义。以当事人利益为先,以最快最好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选择了最适宜的行政复议途径,为委托人免去诉累,以法律武器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的社会价值和法律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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