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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代理4名当事人诉征收决定案胜诉四川阆中市政府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1 14:56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要】

  2011年1月5日,阆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阆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章对“加快城市交通网建设”所作的规划是:“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城市骨干道路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三条环城公路干道……”2012年8月16日,阆中市规划办编制了征地红线图,2014年8月29日,阆中市发改局、阆中市规划办、阆中市国土局分别作出说明,落下闳大道路北段道路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同年9月23日,市政府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同年10月31日,市政府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2014年11月11日,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王瑜辉、周仕泽、岳永国、任天军四原告认为《征收决定》违法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依法向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风采】

  周旭亮律师作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利用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善辩的逻辑思维、“以当事人利益为先”‘的执业信条、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的征收补偿尽职尽力多争取一些法律权益。Z终,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我们来说是Z大的胜利。

  【案件意义】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必要前提,且应当明确征收的范围。未明确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具体情况,致使被征收人不确定的,属于事实不清。因此,所有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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