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原告廖某等二十人向被告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公开孝感市孝南区北京路与北京一路交汇处保丽建材大市场的用地批准文件,但遗憾的是被告孝感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答复。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知情权,于是委托北京冠领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任战敏律师代理此案件之后,经过他阅读大量的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再到准备诉讼材料、拟写起诉书后,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之诉,并最终胜诉。
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现今原告方在提供自己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向被告孝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与原告方利益相关的用地批准文件,是合法合理的请求。认定被告对原告方的答复行为违法,并在本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原告方申请的公开事项。当事人看到了之前多次被拒绝公开的批地文件。
一起涉及二十多名原告方的重大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当事人最终看到了之前多次被拒绝公开的批地文件。本案对于今后类似的行政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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