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胜诉案例 > 城中村拆迁 > 正文内容

房屋被拆 街道办推责县政府 冠领律师提升案件审级获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20 16:5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房屋遭拆迁,当事人崔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一审县人民法院法庭上,街道办声称是为了完成县政府的改造建设项目进行拆迁,自己不应担责,企图借此摆脱法律责任。冠领律师当庭决定提升案件审级,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把街道办、县政府都告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房屋遭拆迁 街道办推责县政府

  原来崔先生家住贵州铜仁某县,2016年当地县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崔先生家正在征收范围。2017年3月,崔先生收到一份《拆迁房屋告知书》,不久后自己的房子被拆迁。崔先生不服,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案维权。

  冠领律师接办案件,精心收集证据,首先锁定拆迁实施单位——当地街道办,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街道办为逃避责任向法庭陈述:自己拆除崔先生房屋,是为了推进县政府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崔先生想要追责应该去找县政府。

  街道办“授人以柄”,冠领律师趁机“借力打力”,当庭申请追加县政府作为本案被告,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基层法院无管辖权。经过法庭组织休庭协商,冠领律师决定帮助崔先生提升案件审级,待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冠领提升案件审级 把街道办、县政府都告了

  随后,冠领律师协助崔先生修改诉状、另外收集证据,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把县政府和街道办一起诉上法庭。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立案并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开庭,某县政府成为冠领律师诉讼重点。冠领律师向法庭陈述意见,本案系县政府征收引发的拆迁,涉案房屋被拆除后,实际由县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县政府是涉案征地组织主体、拆迁行为实际受益者,应该担责;县政府、街道办二被告均没有证据证明履行了拆迁法定程序,就拆迁了崔先生房屋,拆迁行为违法。

  虽然县政府声称自己没有下达《拆迁房屋告知书》,没有实施拆迁行为,也无济于事。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县政府、街道办拆迁崔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街道办、县政府上诉 法庭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县政府、街道办均不服判决,双双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冠领律所再次接受崔先生委托应诉。

  2018年8月9日,一封二审判决书给崔先生吃下了“定心丸”。二审终审,法庭驳回街道办、县政府上诉,维持原判,二者翻案推责的企图彻底以失败告终。

  街道办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能够成为房屋拆迁行为的责任主体。而这起拆迁案件,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使法庭将街道办、县政府均认定为拆迁房屋行为主体,判决二者拆迁行为违法,不仅在当前取得了胜利,还帮助当事人提升了案件审级,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打下良好基础。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标签: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

立即咨询

>

联系我们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 400 8787 666
  • 100052
  • 69576000@qq.com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