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阿克苏市杜德光等36名原告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公开阿克苏“亚欧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及“南疆最大物流集散地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在获取信息方式上选择了“邮寄,快递”。被告收到该申请,认为已通过电话答复原告代表人的方式向原告予以答复,原告对此否认。2013年12月23日原告不服被告的行政行为,认为其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未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委托北京冠领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周旭亮和任战敏两位律师通过据理力争,最终获得该案件的胜利。
本案中,原告36名树农的合法耕地被非法占用,在找不到“亚欧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及“南疆最大物流集散地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准文件后,36名原告只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关文件。信息公开的条例的设立目的就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能一言堂,忽视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本案的推荐理由在于,知情权是公众权利之一,必须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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