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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征收决定案例-对承包土地征收不满意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2-14 16:39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高上高公司与官庄办事处五社签订了《承包土地协议》,约定原告适用该国有土地,原告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厂房。因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项目,2014年7月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5年1月6日,原告不服被告的征地公告行为,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高上高公司对中院的裁定不服,委托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任战敏律师向云南省GJ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17日,高院裁定撤销中院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指定中院立案受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被告的《征收公告》行为将国有土地纳入征地范围,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同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程序方面也存在错误。鉴于该行政行为部分已经实施,法院Z终判决确认被告西山区政府作出的《征地公告》违法。

  【办案团队】

  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出庭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推荐理由】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征收的土地必须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国有土地不属于征收的对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却总能看到一些行政机关将国有土地当做集体所有的土地予以征收。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必然使公民丧失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本案代理人周旭亮、任战敏律师是行政诉讼领域极具权威的律师,通过专业律师团队的努力,纠正了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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