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二人商丘市梁园区中州办事处胡庄村委会胡庄村民组村民,其在该村拥有非成套住宅各一套,产别农私产。2016年9月6日,原告所在胡庄村列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2017年1月13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作出拟征收同时并公示;2月15日被告示范区管委会召开了风险评估会;3月20日,被告示范区管理局作出征收决定并于次日公布。原告胡某二人不服被告作的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被诉征收决定无主要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对中州街道胡庄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上实施征收的决定违法。
【办案团队】
出庭律师:任战敏
【推荐理由】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的,法官根据证据形成心证,最终作出判决。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分析本案的胜诉:一方面,任战敏律师带领的团队全面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获得了法院的认定;另一方面,被告管理委员会不论是在行政决定的作出还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均没能提出有效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最终获得了否定判决。本案的胜诉,提示律师今后在处理案件时要重视对证据的运用,以达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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