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于2011年7月14日作出的慈政处[2011]6号房屋拆迁裁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执行慈政处[2011]6号房屋拆迁裁决,即腾空被执行人庄岳明坐落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赖王村后赖王的被拆迁房屋,并交付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
【办案风采】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任战敏两位律师为本案被执行人代理诉讼。两位律师都具有数年律师执业经验,在律师的行业队伍中位于精英之列,在行政诉讼领域中也是成绩斐然。通过调查取证,两位律师迫使申请执行人撤销其执行的申请。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案件意义】
慈溪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2日下发文件,以“部分事实认定有误”为由,撤销了《房屋拆迁裁定书》(慈政处)[2016]6号文件。这表明,拆迁行为的法律基础发生动摇。本案意义在于,行政行为应当践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正确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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