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肖先生一家在村里的三层楼房被划入征收范围,但肖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未签协议也未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资局)即作出《责令交地决定》,要求肖先生自行拆迁、交出土地。肖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区规资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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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回顾:被告提交15组证据被律师发现漏洞
法庭上,被告规资局称:被告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作出《责令交地决定》,责令原告交地于法有据。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规资局提交了15组证据。
冠领律师代理肖先生一家一一质证,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应当交出的土地面积,被诉《责令交地决定》也未明确原告应当交出的土地面积。被告规资局当庭表示:确实没有确定原告应当交出土地的具体面积。
另外,冠领律师代理肖先生等人表示,被告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应的安置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作出《责令交地决定》证据不足。
以上两点意见获得法庭支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告区规资局做出的《责令交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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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提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怎么办?
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不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地决定》,有的被征收人会被这个决定吓住。但实际上,《责令交地决定》不因其是政府部门下达的而具有先天的合法性。该决定合法与否,要经受相关法律的检验。
首先,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即在责令交地前的整个征地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其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作出《责令交地决定》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县、市、省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局)。
第四,《责令交地决定》的内容只能由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执行,地方政府无权直接采取征收拆迁举动。
也就是说,《责令交地决定》并不绝对合法,被征收人收到后不要乱了方寸,但也要重视起来,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像肖先生一家,在6个月内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将之撤销。千万不可置之不理,导致司法拆迁的机械来到家门口,为时已晚!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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