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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济南这些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8 18:06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小王村以东,小张村以西,石济客运专线以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桥区大桥街道小王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3日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济南市大桥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律师提醒:

  1.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那么就一定会征收吗?

  答案是不一定。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是否能征收,还要看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如果该土地征收方案顺利通过审批的,土地征收也会随之提上日程。

  2.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什么意思

  征地拆迁中,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发布的内容要清晰、完善。

  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需要做什么

  被征收人要配合征收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外出的时候,尽量在家中留人,并准备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能够证明房屋土地合法的材料。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要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避免新增违建的情况发生。违反规定进行栽种树木作物,或者建筑房屋的,将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本身并不会对被征地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公告里主要宣布计划征收土地的范围,并不包含被征收人关心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事项。所以,在土地征收实施之前,征收方必须要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及时告知被征收范围内住户、村民征收的目的、范围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等,要确保被征收村民的知情权。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刘力珮

  类型:C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标签: 济南土地征收 济南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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