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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了!连云港市赣榆区又有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1 12:00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近,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2020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指出: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赣)地呈字[2020]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柘汪镇西林子村、中林子村31.058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05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0582公顷;征收土地31.0582公顷。

  二、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这一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在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方面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这一制度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为“土地规划许可”,有的称为“建筑用地许可”,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农转非审批权限规定说明。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属于特定机构的权利,一般政府或政府部门是无权办理的。越权、无权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都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当公众遇到非政府特定机构越权、无权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形,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如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价值也越来越高。全国各地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征地工作,如果您遭遇了违法强拆、违法征收等情况,切莫慌张,也不要意气行事,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诉诸法律。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张星航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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