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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江苏溧阳这些土地征收批复发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5 10:47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信息,事关溧阳市土地征收。快看看你家有没有划入征收范围吧!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20]第5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16.127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8.94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170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溧阳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古县街道茶亭村、南渡镇新河村、社渚镇宜巷村等16.1272公顷集体农用地、0.10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405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1272公顷;征收土地16.4053公顷。

  二、同意溧阳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溧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那么,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存在瑕疵,被征收人该如何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性质上是行政征收决定,是征地审批机关行使征地审批权的具体的、唯一的表现形式,将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征收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二审法院是省高院。

  2.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能再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程序。

  征地拆迁关乎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您不幸遭遇征收纠纷,您所知晓的法律知识可能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征迁律师,让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合理合法高效的解决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张星航
类型:C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董主编
法务:龚俸禄

标签: 土地征收 江苏拆迁 溧阳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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