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昆明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公告,并召开座谈会,广纳社会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城市化建设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城市发展中,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健康平稳发展。
据悉,昆明主城规划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执行标准是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到如今已有11个年头。这11年来,昆明的城市发展与变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前公布的土地级次划定及基准地价标准已经不再符合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如果不进行及时更新完善,会成为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
尤其是国家在建设大型水利项目时,需要征地拆迁房屋,若当地执行部门,工作不透明,在做百姓思想工作时,部分信息未公开,很有可能激发社会矛盾,阻碍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时,当地执法部门在与村民对接时,被诉就是很好的证明。
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人民政府因建设“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项目,要对当地村民的合法房屋进行征收,由于没有做好善后,处理不当,同年10月13日,当地村民罗某、张某等十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和任战敏律师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被告云龙县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房屋征收赔偿方案等,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的经验,周旭亮律师和任战敏律师更是本所的主任团队,二人合力提出四组有力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被告政府公开信息不符合法定要件。2015年12月7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于2016年3月9日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向本案原告依法履行公开或者答复的法定职责。
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和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的努力下,十名原告申请公开涉案的五条政府信息,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十名原告予以公开其已经制作、获取或保存了的部分信息,最终,法院确认被告云龙县人民政府未依照法定程序公开、答复已经获取、制作或者保存的涉案政府信息违法。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使得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表示,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做到信息公开相当重要。而周旭亮律师代理的这起案子,在推进政府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也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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