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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胜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街道办事处拆迁一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29 17:17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件介绍】

  当事人崔先生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镇青虎村狮子组有着一处合法房屋,该处房屋是当事人的住宅。崔先生一直是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谁知在2016年政府下发了《关于2016年县城崔家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该通知载明补偿标准、征地用途及征收范围等内容。崔先生的房屋在该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

  2017年和平街道办事处作出了《关于拆迁房屋的告知书》,而后崔先生的房屋就被拆迁。看到自家的合法房屋被政府拆迁之后,崔先生一家老小感到十分气愤甚至有点绝望。刚开始崔先生一直期望于和政府好好商谈,经过一段时间的碰壁之后,崔先生决定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于是当事人在网上看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于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拨通了律所的电话。他期望着冠领这个专业的拆迁团队,作为一个正义之师能帮助他们一家老小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捕影】

  接通电话的是冠领律所的主任周旭亮律师。周主任接通之后先是安抚了崔先生,然后经过简短的交流,觉得这是一起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件。即刻安排律所团队办案经验的赵间东和林丽丽律师赶往拆迁现场实地考察。两位律师得知后对该案件十分重视,经过一番交流,细心的两位律师看到了其中很多违法点,并连夜赶到了拆迁的现场。

  拆迁后的现场到处是残垣断壁,加上昨夜下的大雨,现场的道路可以说是异常崎岖,两位律师来不及寒暄就直接到现场取证,当事人看到两位律师的一路风尘仆仆,十分感动。由于道路过于泥泞,两位律师的鞋子上沾满了泥土。

  看完现场之后又和崔先生详细核实案情,一页一页的审阅书面材料,Z终抓住了案件的突破口,两位律师已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学功底,制定了先起诉确认政府拆迁行为违法,在提起行政赔偿的办案思路,当事人对此赞叹不已。崔先生一家本想请两位律师吃饭,聊表地主之谊。但是两位律师严格遵守律所制度,并且体谅当事人的难处,婉拒了当事人的一片好心。

  赵间东律师,风趣干练,追求公平正义,以坚强的信念、昂扬的斗志面对不公的待遇,只为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大家”。林丽丽律师,专业严谨,以充足的证据、必胜的自信全面应对强硬的政府,只为给被拆迁人重建一个温馨的“小家”;在他们两位的通力合作下,Z终为当事人维权赢得了阶段性胜利,Z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拆迁房屋行为违法。

  【律师支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工作的效力,会拆迁老百姓的房屋。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的影响。对于政府的拆迁行为,当事人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做出过激的行为,更不要以自身生命安全抵挡政府的拆迁。而是应当相信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相信法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不要想着一味的去上访,要知道信访根本解决不了你的拆迁问题。信访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给你一个发泄的窗口。反而是会白白浪费了宝贵的起诉期限。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D1款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5, 《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胜诉判决书】

  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技能等方面,以“称冠全球、引领风骚”作为初心和梦想,并创作“胜诉共赢”办案理念、乃至法治理念——“法庭上争胜诉,法庭外谋共赢”、“以胜诉为手段,以共赢为目的”,并一直努力践行“以个案促法治,以共赢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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