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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拆迁时“空地”、“院落”是否应该有拆迁补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15 15:46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法律咨询中,经常被问及“空地”、“院落”是否有拆迁补偿?该如何补偿?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针对这个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从专业拆迁律师的角度为大家解惑。

周旭亮

一、“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对“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进行规定。那么,“空地”、“院落”补偿无任何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空白?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在2013年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这个答复明确了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即依法享有的

二、“空地”、“院落”应该如何补偿

  在明确“空地”、“院落”有补偿情况下,我们来了解下“空地”、“院落”应该如何补偿?

  根据2013年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016年Z高人民法院有个案例“对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报告明确评估结果只包含被征收房屋及基底所占土地面积的价格,并充分考虑了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周围环境及院落大小对其价格的影响,说明该房屋的补偿价格已包含了其使用的全部土地价值。对于被征收人关于未补偿土地价值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对带“空地”、“院落”的房屋进行评估时应选择同样带“空地”、“院落”的房屋市场交易价作参考。并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周围环境及院落大小对其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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