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卢先生,是济南市某区一村庄的村民,在多年前,卢先生看到种植果树潜在的商机,将家中2.57亩田地种上了核桃树和桃树。经过多年悉心培育,这两种果树都经过幼树期,初果期,进入了真正的收益时期,即盛果期。盛果期的果树生长基本停止,树冠、产量、品质均达到果树生命周期中的最高峰。卢先生根据种植经验分析今年应该是大丰收的一年,但是2019年不仅没有等来果树的丰收,反而连果树都被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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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当地相关部门将卢先生2.57亩果树全部违法清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卢先生,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卢先生只能通过诉讼维权。因此,卢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凌云、实习律师李瑞丽接受了卢先生的委托。
据两位律师了解,此案起因要追溯到2018年,当年相关部门以某建设项目,计划征收当地村民的土地,卢先生家果林所占地就在其中。项目启动后,由第三方机构对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清点,以此制作了“附属物汇总表”,并公示了被征收物及被征收物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上种植物即果树的补偿标准。
2019年2月19日,村委向卢先生送达了一份告知书,通知卢先生三天内在征收土地附属物补偿文件上签字,如果三天内接到通知仍逾期未签字,由上级部门根据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违法清除。相关部门未就补偿款事宜向村民征求意见,卢先生作为征收直接利害关系人,却只能接受相关部门的安排,没有丝毫协商的余地,卢先生不服,因而未去村办公室签字,之后便发生了果树被违法清除的一幕。
郑律师指出,负责实施该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理应依法办事。在清除果树之前,相关部门应该就补偿事宜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在做出补偿的情况下,才能清除土地上的果树。本案中,相关部门未遵循《行政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属程序违法。
两位律师分析出,相关部门很可能不承认实施了清除果树的行为,会想办法推脱责任。为保此案万无一失,需要及早收集证据,做好了应对之策。6月21日,两位律师代卢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切准备就绪,静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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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法院终于开庭,法庭上,相关部门不承认作出了清除果树的行为,反指是当地村委会所为。村委会确实出具过一份逾期违法清除的告知书,但并没有载明是村委会单位实施清除行为,只是起到告知作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村委会不具有作出清除行为的行政职权,不能作为行政责任主体。
此外,冠领律师提交了相关部门官网上相关内容报道的截图、清除现场照片等证据。法院据此推定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并实施了本案的果树清除行为。2019年11月5日,人民法院以征收程序违法为由,判定相关部门清除卢先生土地上核桃树和桃树的行为违法。
此案能获得胜诉,重点在于证据的收集,以此冠领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遇到未补偿就拆迁或清除的情况,要记得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官方文件或相关报道截图,来应对实施拆迁或清除的主体推脱责任的行为。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类型:A 类稿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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