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建省宁德市某镇的王先生,在2007年花费11万多拍下一片700多平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以建设经营石板材加工厂,没想到,2018年8月,王先生被告知石板加工厂不能开了,因为土地使用证要被注销。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没有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
王先生纳闷,当初钱款已经付清,都过去11年了,相关部门却说自己没交。据悉,2007年,相关部门将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王先生通过竞价中标夺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直接将土地出让金交给原土地证所有人张某,然后才得到该土地使用证。按理说,不应该存在钱款没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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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相关部门作出了注销该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决定,并且在作出决定当日就注销了该土地证,丝毫不给王先生申辩机会,王先生无奈之下走上了诉讼维权的道路。日前,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部门作出注销王先生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依法予以撤销。但相关部门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滑若云、实习律师曹焱为其维权,接手此案后两位律师看出,相关部门即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没有交土地出让款,也没有拿出注销土地证的法律依据,又不给王先生陈诉申辩的机会,此注销行为明显违法。
日前,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部门注销王先生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依法予以撤销。但相关部门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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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相关部门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违法之处。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于2019年9月16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驳回了相关部门的撤销一审判决的请求,维持原判。冠领律师成功助王先生维权,王先生得以继续安心经营石板加工厂。
冠领律师提示:如果遇到此类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尊重当事人陈诉申辩权,又不讲证据和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撰稿:汪利娜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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