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东莞市东坑镇企业反映,东坑镇镇办企业“东莞市东坑镇经济联合总社”常年向企业收取巨额土地管理费且不开具发票,引人质疑。对此事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周旭亮律师从法律角度发表了观点。
中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土地管理费在东坑镇及东莞市下辖其它镇区由来已久,多数企业每年都需要向镇属企业或村委会缴纳该笔费用,因无正规税务发票或行政收费票据,该笔资金最终流向、用途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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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取土地管理费却不开具正规发票这一问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周旭亮律师认为,无论对方是行政收费还是民事交易不开具发票都是不合理的。“如果是行政收费,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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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表示,“如果是民事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不是法律规定可以免予逐笔提供发票的零售或零星服务,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明显不合理。”
撰稿:冯昱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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