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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公房可以直接由继承人承租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09 15:10 阅读:关键词:未知

  张先生之前和父亲一起住在父亲承租的单位的公有住房里。去年父亲不幸去世,张先生在父亲去世后,继续住在父亲承租的公有住房内,并以父亲的名义继续缴纳水电、房租等费用。

  张先生父亲的单位知道其父过世后,告知张先生要收回租住的公有住房。张先生向单位提出想要继承父亲承租的公房,但单位却以公房承租权不得继承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请求,对此,张先生感到很疑惑,带着这些疑问,张先生拨通了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组的求助电话,张先生想知道,父亲承租的公房他到底可不可以直接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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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承租的公房能直接由继承人承租吗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张先生不可以直接承租父亲的公房。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张先生无法直接继承父亲生前的公房,只能先去公房所在的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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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继续承租的条件:

  由于承租的公房不属于公民私有产业,其涉及公有住所承租共同居住的权力,公民只有承租权,没有该住所的所有权,因而公民承租的公房其实无所谓承继问题,但是公房的承租权,同住的家庭成员也是有权继续承租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里规定:“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一起寓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洽谈一致选定的人持续承租;不能按上面一起寓居的人洽谈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选定:原承租人的爱人、原承租人后代(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

  也就是说,对于承租的公房,同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是有权持续承租的,但是不能直接继承。


撰稿:冯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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