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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拆迁维权律师】代理某木材厂被违法拆除 赔偿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13 15:29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吴明(化名)在村里有一个木材加工厂,平时由亲戚杨洋(化名)经营,某日杨洋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决定书,文件中表示杨洋未能履行先前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义务,遂决定对其工厂予以拆除。当日,拆迁方就拆除了厂房。吴明认为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金梦律师、魏紫涛律师进行代理维权,现经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拆迁方的行为违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拆迁行为是由哪个拆迁部门实施的?擅自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冠领律师指出,拆迁方对杨洋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所涉房屋就是本案所指的厂房。被告拆迁方也认可了确实拆除了工厂,故应当认定被告拆迁方是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其次,对于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本案中,被告拆迁方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径行于当日将吴明的木材加工厂拆除。该拆除行为显然程序违法了。鉴于厂房已经被拆除,应当确认该拆迁方擅自拆除木材加工厂的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吴明部分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拆迁方擅自拆除吴明木材加工厂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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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书:


  

撰稿:吕金孺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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