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要被征收人想到“拆迁”必定认为是非法的,认为征收方采取了暴力等手段拆迁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是由于之前我国法律不够完善,在2011年之前开发商也是可以进行拆迁的,导致拆迁程序不正规,征收方为了快速拿到土地,就会采取非法手段拆迁被征收人房屋,甚至对其进行非法拘禁。但随着法律的健全及完善,在2011年之后开发商是不允许介入拆迁,拆迁程序也越来正规,上述情况也随之变少,而且法律还规定了司法拆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拆迁都是非法的了。今天由小编带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时候下会出现“合法”拆迁,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可知,“合法拆迁”需要履行以下法定的程序要求:
D1,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第二,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给被征收人;
第三,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第四,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予执行裁定。
第六,拆迁既可以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维权建议:一旦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是没有任何维权可能性了,在此小编建议大家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一定要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如果一直等着什么都不做那真的只能等着被拆迁了,没有任何补偿的可能性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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