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咨询当中,经常有咨询者问及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补偿费?针对这个问题,冠领拆迁律师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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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07年8月7日,孙某、孙女、林某、黄某申请建房用地,2007年12月3日,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使用面积157.80平方米。
孙女是孙某的女儿。该房屋于2009年2月建成。2015年2月5日该房屋被拆迁,孙某与拆迁办公室签订协议并获得全部拆迁补偿款共504,000元。之后,孙女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孙某不同意,于是诉诸法院。
法院查明,孙女于2008年3月结婚,于2011年1月将户口迁入丈夫村里,孙女在该村未另行申请宅基地。
判决结果:该房屋的15%的拆迁补偿款,即57,623元归孙女所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
二、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补偿费?
在本案中孙女作为建房申请人之一,而后孙女虽然出嫁户口迁出,但是在落户村未重新审批建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孙女应该享有该房屋宅基地份额,即享有拆迁补偿款分配权。
三、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补偿费?
一分为三。
1、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另行申请宅基地,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另行申请宅基地,一般不能分得原来征地补偿款。
3、出嫁后,户口迁入城市的,一般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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