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着要致富先修路的发展方略,各地的交通建设全面铺开,高铁这一宠儿尤其受到人们的青睐。随着高铁项目的推进,不免会涉及到征地拆迁事宜,如果你的房屋或土地划入了征地范围,遇到征收不合法,通过诉讼途径来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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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曾先生和毛女士夫妻二人在县火车站旁边拥有一栋四层楼房,已经居住多年,两人拥有合法的产权证件。2018年2月1日,因当地高铁广场及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省政府国土资源厅作出征地批复,将曾先生和毛女士的房屋划入征地范围。2019年1月25日,二人收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责令他们在2019年2月13日前交出住房占用的已被征收土地。若到期拒不交出该土地,征收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曾先生夫妻认为县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违法,作出该通知的实体违法、程序严重违法,作出的评估报告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服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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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果】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被告县国土资源局改制为县自然资源局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故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经省级政府行政征地批复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大体可分为征收土地公告环节、征收补偿登记环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批准与公告环节、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权利人支付补偿项目环节、不按照依法批准的方案进行安置引发争议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环节以及责令交出土地环节。
本案中,被告县自然资源局在补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就责令两原告交出土地,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但因高铁新区建设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昌吉赣高铁客运专线峡江段的附属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征收两原告的房屋用于该建设项目,符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撤销该行政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两原告在诉讼中已与当地镇政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峡江县高铁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补偿,房屋已拆除,故本院确认被告峡江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
确认被告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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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提示】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稳步落实,不能伤及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被征收人在政府的征收行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也要积极维权,尤其在收到政府公文时应该及时提起诉讼程序,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李文新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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