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被征收人常常有这样的念头:我房子是合法的,拆迁补偿不合适,我就不签字,看你能怎么样!但是,这些被征收人不知道,有一种合法的拆迁叫司法拆迁。
准确地说,合法拆迁分为行政拆迁和司法拆迁,所谓行政拆迁,是由相关部门针对违建来作出拆迁的决定并执行。不过,在征地拆迁活动中,行政拆迁已经被禁用了。
目前来说,在我国的征地拆迁活动中,只有司法拆迁才是合法的拆迁形式。今天,我们重点就来了解一下司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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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拆迁的法律依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司法拆迁的参与主体
1、谁申请拆迁
从上边两个法律、法规我们就可以看出,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申请主体都至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谁来决定拆迁
顾名思义司法拆迁,那么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拆迁或征收的,自然只有人民法院了。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除非看到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通知书,其它任何形式拆迁通知,都是于法无据的。
3、谁来实施拆迁
一般来说,既然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决定,应当由法院的执行局来负责执行,但是,法院的人力有限,而征地拆迁项目又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是人民法院作出拆迁决定后委托地方政府来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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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拆迁的必要条件
1、政府已经有明确的征收决定
基本的逻辑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才能够申请法院执行。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明确,规定的期限以什么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以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为准。
2、没有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手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所以,就算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但是,被征收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一样不能申请拆迁,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所谓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征收工作的进行,其实是与国家相关法律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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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并不一定都支持政府的司法拆迁申请
并不是所有的司法拆迁申请,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执行的情形。
在这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一定要记得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积极维权而不是消极等待,否则,等来的很可能是司法拆迁。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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