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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疫情期间法不容谣 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13 13:54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一些人用互联网,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造谣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2020年2月9日,网上有消息称江苏支援湖北医疗队抵达武汉后,出现物资被扣、行李丢失的情况。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当日全国大批支援队伍到达武汉,行李物资统一运送分拣。对此,2月11日,江苏共青团在微博上辟谣,网传情况不实。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不仅江苏,这样谣言还出现了上海、宁波等多个版本。10日,一则关于上海华山医院第四批支援湖北医疗队物资被盗的传言称,华山医院医疗队落地后“物资蒸发”,其中包括队员们的个人生活用品,导致医疗队队员们无法生活。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到了华山医院第四批支援湖北医疗队的联络人,对方明确告知,这是一则“谣言”。

  冠领律师提示

  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其中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当前,举国上下抗击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面对不法分子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我们要学会分辨真假,理性对待疫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战胜疫情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的危害巨大,冠领律师提醒大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别因疫情期间散播谣言遭受牢狱之灾。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撰稿:陈书文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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