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拆迁方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有时会采用一些手段,诱导被拆迁人签约,等到被拆迁人发现被欺骗,为时已晚。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各位被拆迁人讲解,拆迁方诱导被拆迁人错误签约的几种常用手段,希望大家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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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骗被拆迁人配合拆迁
拆迁方在前期动员拆迁时,最擅长的就是诱骗被拆迁人及早的配合拆迁。比如口头承诺比其他家的安置补偿协议多给奖励费、比原先的补偿多、答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以后就给补偿款。但是拆迁方这些承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避免权益受损:
(1)要求拆迁方对其所答应的约定写到安置补偿协议中,并签字盖章,同时被拆迁人要保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拆迁方的承诺记录下来,作为将来维护权益的证据。但是口头承诺效力比书面协议低很多。
2、用言语威胁欺骗,给拆迁户施加压力。
拆迁方可能强调征地项目的重要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并告诉拆迁户,不签字也没用,最后还是要拆迁。而一些人对法律并不了解,以为这是的,迫于压力就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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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强制方式逼迫胁迫签字。
有些被拆迁人看到新闻中各种暴力拆迁、违法拆迁等事件后感到十分害怕,进而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有些被拆迁人受到了拆迁方的胁迫等,害怕亲属因此受牵累,从而丢失了工作,也会不得已签字按手印。
4、不了解拆迁协议是合同性质。
很多人并不了解拆迁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属于《民法》《合同法》调整范围。也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签字。如果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可以和对方协商谈判。一些人以为拆迁协议是的政策,所以丝毫不敢讨价还价,就稀里糊涂的签字了,等到明白了,为时已晚。
5、给你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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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让你签预签协议
如果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以前,就与拆迁方签订“预签协议”,这种协议一旦生效,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紧接着就要面临限期腾房搬迁,如果不搬,拆迁方可能会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拆迁。
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了预签协议,却没收到补偿款,房子也被拆了,被拆迁人就非常被动了!
综上所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建议各位被拆迁人,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任何书面文件尤其是拆迁协议,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否则,签订之后再后悔,可能会给后续维权带来困难。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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