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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面授课”改“网课” 教育机构不退差价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26 10:10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一场疫情,使教育机构的面授课程难以如期开展。有些教育机构和学生家长商量后,退还差价,将面授课改为网课;有些就没那么厚道了,不顾家长反对,直接将面授课转为网课,而且不退差价。

  肖女士花费4000多元,为孩子报了一个课外培训班。受疫情影响,4000多元的面授课被安排成了1000多元的网课,教育机构还声称不退差价。肖女士拨通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的法治热线电话,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求助,能不能把钱拿回来?

  实际上,5月1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针对因疫情隔离在家,教育培训从“线下”改成“线上”的相关合同案件,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

  附《指导意见二》第8条原文:

  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根据《指导意见二》,受疫情影响,教育机构将面授课改为网课,一般不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也不是因不可抗力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肖女士仅仅因教育机构将面授课改为网课,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培训费,除非是线上培训明显无法实现线下培训的效果,如艺术类培训,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该请求。

  但是,教育机构将面授课改成网课,属于变更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属于违约。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教育机构单方面将4000多元的面授课安排成了1000多元的网课,肖女士可以依法追究教育机构的相关违约责任。

  鉴于疫情期间确实不宜面授,建议肖女士首先和教育机构依法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聘请律师维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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