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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违建就只能拆除没有补偿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28 11:11 阅读:关键词:拆迁补偿律师

  在征收过程中,房子如果被认定成违建是不是就只能拆除,一分补偿就没有呢?本文告诉你,不一定,看完本文,你会有所收获。

  如果说征收时,征收部门告诉你,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这时候不要慌张,首先,我们要看看对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比如,是否调查了房屋情况,是否告知了你提异议、申辩的权利,是否作出了违建认定以及拆除决定等等的程序。因为,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还要符合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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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即使行政机关要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也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否则它就违法了。当然,这中间肯定会涉及到很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果你不懂,建议你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回到“违建”补偿的问题,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征收时什么情况下的建筑不予补偿,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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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知,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形,是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

  这里提醒一下,时间和规划范围很重要,大部分建筑不予补偿的案例很大原因在于,建造时间和征收时间很接近,而且本身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还没有申请过任何建设和规划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这块地方要征收了,就不要想着为了多补偿点儿就抢建、抢栽了,不然劳神又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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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再提醒一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建筑,拆除不是唯一结果。能采取改正消除影响的就改正,无法改正的才会拆除。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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