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案件中经常遇到被征收人拿着材料找律师咨询,经过交流和材料审查,律师发现有的征收和拆迁工作已经进行了很多年,早已超过起诉期限,有的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有的房屋几年前就已经被拆除,信访多年没有结果才来寻求律师帮助;有人拿着已经打了几场官司的材料来询问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上述现象说明在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并不知道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在律师介入时已经错过了维权时限。
那么,在征收拆迁时,究竟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介入比较合适呢?
1、总的原则: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
2、遇到农村集体上房屋或土地征收时,只要当地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就预示着当地要进行征收拆迁。看到这些公告后首先要进行拍照录像,并且仔细阅读,如果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公平,就可以及时联系咨询律师。
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会将上述文件张贴好并拍几张照片,作为自己已经进行公告的证据,然后就迅速撕下来,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就要注意了!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当地的国土部门(某些地方可能是街道办、拆迁指挥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测量房屋和土地,并要求被征收人对测量结果签字确认。如果出现测量问题,也意味着即将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被征收人不要着急签字,政府不依法进行公告,很可能存在猫腻。
3、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房屋的调查意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时,就可以联系律师,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业务。
如果此前没有委托律师,在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时,就可以联系律师、委托律师办理。
4、在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会以拆违代拆迁,很多人的房屋可能莫名就会被认定为“违建”。因此,如果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等政府送来的文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等到政府直接送来《执行决定书》就麻烦了。
律师尽早介入有哪些好处?
(1)律师尽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之处,让我们在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
(2)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后尽早诉诸法律,也能够让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愿意和我们谈判,促进问题的解决;
(3)此外,律师提前介入,收集证据等事项都进行得更顺利,反而能够降低律师代理费,为当事人节省开支。否则到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后半进程,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费用反而更高昂。
举个例子:如果律师提前介入,证据、材料收集都能进展顺利,律师代理费可能只需要5万,能争取到的补偿利益是200万;如果律师到了征地拆迁的后半个进程才介入,整个维权的难度非常大,律师花费的时间、精力将大量增加,相应地律师代理费可能需要增加到10万,而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补偿利益却有可能减少到150万。整个成本和收益的对比是相当明显的,相信被征收人一眼就能明白。
总而言之,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尽可能在征收拆迁的前期委托律师,不要走投无路、拆迁在即的时候才想起咨询律师。要知道,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就丧失了主动权,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更有甚者,由于当事人不清楚法律规定,很可能会超过维权时效。
此外,隔行如隔山,律师专业的细分就像外科医生和内科医生,征地拆迁程序复杂,拆迁套路层出不穷,各地政策也是各有不同,只有常年接触拆迁案件,擅长拆迁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应对。因此,提醒大家,征地拆迁请律师,最好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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