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偶然在找东西时,看到了老公李先生转账给第三者的支付宝流水清单,又在不用的旧手机里看到李先生和第三者的语音聊天记录,她惊呆了,所有的细节、照片、语音聊天记录一清二楚,但她仍然不敢相信自己的老公出轨了。因为平时老公对她不错,对孩子也尽量陪伴,很少发脾气,在别人看来,他的家庭很温馨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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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重考虑,吴女士打算离婚,但是,当把这些东西拿到老公面前时,没想到李先生没有解释,反而希望吴女士给自己一次机会,并写了一个保证协议,表示如果再有类似情况,自己愿意离婚并净身出户。吴女士想了很久,觉得儿子很小,经营家庭和婚姻都很不易,便暂且答应了他的请求。
吴女士遭遇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在遇到另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家暴的时候,往往考虑建立家庭不容易,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从而选择谅解对方,签一个类似“净身出户”的协议,目前我国《婚姻法》里面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是不支持此类协议的有效性的。理由是,这样的协议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上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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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样可以让婚内出轨、家暴过错方少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呢! 此时,可以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婚内财产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附文末)。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婚内财产协议书》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该协议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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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约定在《婚内财产协议书》里面,一旦双方签订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2.如果一方把婚前的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如对方把婚前房产约定归你,应当去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对方可以主张撤销的。简单地说,对方把婚前的房产约定归你,不去房管局更改名字或者不去公证处公证,那是哄你穷开心的,这样的协议可以视为一张废纸。
3.一般情况下,对方出轨刚刚被发现并和他摊牌时,或者对方家暴冷静下来时,他内心是比较愧疚的,此时让对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书》是最佳的时机。建议为了确保《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有效性,委托专业婚姻律师起草协议,尽量把婚内可以写进去的财产都写进去,并明确约定这些财产归无过错方。
一旦对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另一方在这段婚姻中会处于比较主动的位置。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协议都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建议大家谨慎对待。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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