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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01 10:55 阅读:关键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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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简单来说就是被征收房屋如果已经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那么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补偿。

  安置房补偿需要达到拆一还一,货币补偿应当达到拆迁时周边的房屋市场价格。

  我们可以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农村拆迁和城市拆迁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以上就是冠领拆迁律师团队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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