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报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有哪些?跟你家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不同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27 16:38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不管在城市土地上还是农村土地上进行相关拆迁,拆迁补偿都是核心环节。绝大多数的拆迁纠纷也是由于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引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严格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程序,规范了征收方行为,充分保障着被征收人的拆迁权益不被侵害。2020年房屋拆迁中,如果征收方违背了这些规定,作为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易签字搬迁。应当明白,面临违法征收要积极维权。哪么房屋拆迁有那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关于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所以,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决定,拒签任何协议。

拆迁补偿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2、关于张贴的公告不能拍完照就立马撕下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3、关于评估机构要被征收人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关于院落、空地要补偿

  虽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院落、空地要给予补偿,但征收方以“院落、空地不在补偿范围”为由不给于补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为院落、空地也是被征收人的财产。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5、关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复核

  评估报告上的一串数字就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多少补偿款,所以评估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6、关于必须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就赋予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征收方不可剥夺。

  7、关于“高墙围困”“断水断电”逼迁被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明令禁止了。

  8、关于行政机关拆迁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撰稿:杜智君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标签: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

立即咨询

>

联系我们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 400 8787 666
  • 100052
  • 69576000@qq.com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