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近几年各地区不断的对旧城和棚户区加大改造的力度,但随着改造进展的推进,产生很多纠纷,甚至很多地区已经把老旧小区的改造当成低补偿的代名词,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带你了解,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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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拆违式拆迁
违建的界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特别是拆迁方按照无证当做违建的界定点,又或者有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等,如果没有的,拆迁户们多数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不管房屋的实际情况,先认定为违建,拆掉房屋再说其他的,实际上很多老旧小区的相关证据并不齐全,这就给了拆迁方一个把柄,常年奋战在拆迁一线的拆迁方,对老旧小区情况了如指掌,正是这样造成了补偿低。
②拆危式拆迁
和拆违式拆迁几乎相似,刚才我们已经说过,很多老旧小区,只所以叫老旧小区,就是因为建设年间较久远,有的房屋破旧,甚至确实有一些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危房的鉴定如同违建,需要有鉴定权限的部门鉴定后确定,而拆迁中,并没有所谓的有权限的鉴定部门,拆迁方直接告知是危房,没有通过鉴定只是通过肉眼就直接认定危房,一旦成为危房,拆迁户又不懂得如何救济的,一般评估都是非常低的。
③无证就是违建,降低补偿或者没有补偿
很多老旧小区,因为建设年间较久远,造成的证件不全的,或者后来丢失的,总之证件欠缺的,此时都会被拆迁方一口认定,没有证件就没法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如果配合拆迁,多多少少的还可以争取一些补偿,如果不配合的,可能就会被以违建的名义拆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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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躲避征收程序
很多地方以自治的名义要求村民自愿搬迁,而对于百姓来说根本不懂得征拆领域的法律规定,法律有明确规定哪些部门拥有征收权限,而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不符合法律的,是一种躲避征收程序的行为,在不规范的拆迁程序中,通过层层压缩,最终落到百姓手中的补偿也是寥寥无几。
以上就是对所提问题的解答,感谢大家关注。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于您身边的征地拆迁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马晋芝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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