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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超期了怎么?专业企业拆迁律师为您提供方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27 15:0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行政复议是行政案件维权中经常采用的手段,但拆迁户经常会因为不知道有这项权利,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此时拆迁户该怎么办呢?今天,国内知名行政法、征地拆迁专业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给大家普法:申请复议被告知超期,你还有补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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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具体行政行为会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保障相对人可以进行权利救济。

  但是,法律不能推定每个行政相对人都知道权利救济的途径,所以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把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以及申请复议的期限。

  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可以推定行政相对人自始至终不知道有这项权利,会对申请期限的计算产生影响。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专业企业拆迁律师发现,违法拆迁主体经常忽视这一点。因此,当拆迁户遭遇了这种情况,不要着急,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点会发生变化。

  二、不知申请复议权利会影响法定期限的起算时间

  复议期限法定为60天,在不知道该权利的情况下,适用这一期限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实践中,专业企业拆迁律师通常会建议法官参照适用《Z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在这一规则之下,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时间可以从知道复议权利之日起算,期限长度不变,还是法定的60天。

  但是,法律也不可能一直“准备着”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了Z长期限,按照Z新的司法解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时不超过1年。

  也就是说,即便不知道自己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超过这一Z长期限,也不能通过复议方式进行维权。

  专业企业拆迁律师提醒,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诉讼期限的规定,因此,超过这一Z长期限,也不能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因此,当事人在面对行政侵权时,一定不能“等、拖、靠”,要积极采取法律认可的手段进行维权。

  另外,法律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技巧,比如本文中所展示的类比适用,就是基于公平、合理的价值,适用规定相近的法律条文进行维权的方式。在冠领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也有利用这一方法维权成功的案例。拆迁户在维权时应尽量委托专业人士,并与其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以达到Z好的维权效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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