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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农村宅基地上不能随意建造、翻建房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31 16:1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分两种,一是农用建设用地,二是耕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本村村民建造房屋居住。那么,为何在农村宅基地上不能随意建造、翻建房屋呢?北京冠领动迁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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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以下几种在农村宅基地上不能随意建造、翻建房屋,不然属于违建:

  1、超过宅基地使用证面积,超过宅基地使用证审批的面积建造、加建、翻建房屋;

  2、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的;

  3、本身不属于本村村民的;

  4、随意选地方建造的;

  5、未经申请审批在宅基地上加建的。

  二、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建造、翻建房屋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针对广大的老百姓而言,一处宅基地和几亩口粮田,就是一大家子难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如果广大的老百姓不是很清楚其中相关法律知识的话,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动迁纠纷律师,避免因涉及征地拆迁而引起违建的事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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