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陕西省榆林市某县一村庄承包有集体分配的土地,他在上面种植了数万株苗木。2019年年初,王先生承包的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给与的补偿极其不合理,王先生一直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
2019年5月的一天早晨,经过承包地的王先生惊呆了,一片片的苗木遭到砍伐,只留下光秃秃的树桩,他扭头就去找之前跟他交涉的征收方负责人理论,但对方一直推诿塞责,告诉他谁砍的树你去找谁。
在这之后,王先生又去找了其他几个部门,但都没能得到一个公道负责的回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先生在2020年4月份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维权。
冠领律师介入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由于怀疑案涉征地项目尚未获得省级征地批复,冠领律师立即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项目省级征地批准文件,得到的回复是:经查询,您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果然,地方征收部门未获批准就实施征收行为,清除苗木的行为违法无疑。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也注意到,由于征收方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偷偷清除了王先生种植的苗木,所以王先生没有任何关于清除现场的证据,这对于证明强制清除的主体造成很大困难,冠领律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确定了应对策略。
基于对案件整体法律关系的研判,冠领律师以当地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为被告,起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王先生心里有些不安,由于自己起诉的县政府属于榆林市,他担心会受干预。尽管冠领律师再三让他放心法院一定会居中裁判,但王先生还是存有顾虑,于是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考虑,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异地管辖申请,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开庭当日,被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强行清除苗木的行为矢口否认,称它们从未组织过对王先生苗木的强行清除,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现场
冠领律师早有准备,当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县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负责征收组织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具体实施工作,虽然二被告否认实施了强制清除原告苗木的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附属物的职权,除非被告能够举证证明是其他主体所为,否则就应当推定强制清除行为系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冠领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被告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尚未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的情况下,对原告王先生地上的苗木实施强制清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庭审结束后本案当事人与冠领律师在法院前合影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认可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制清除王先生苗木的行为违法。
王先生种植的苗木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强制清除,无从证明责任主体,确实存在极大的维权困难。但有损害发生就必然有主体承担责任,否则王先生只能默默吞下这么大的损失,本着对法律会主持正义的信仰,冠领律师接下这个疑难案件,并通过自身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深入的钻研赢得了胜诉,还给了当事人一个正义公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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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马佳斌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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