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被告:陕西省榆林市某县人民政府、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由:行政
审理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制清除王先生苗木的行为违法
王先生在陕西省榆林市某县一村庄承包有集体分配的土地,他在上面种植了数万株苗木。2019年年初,王先生承包的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给与的补偿极其不合理,王先生一直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5月的一天早晨,王先生发现自己种植苗木遭到砍除,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王先生在2020年4月份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维权。
本案最大的疑难点在于王先生对是谁砍除了自己的苗木毫不知情,无法证明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冠领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选择把当地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庭审一开始,被告就矢口否认自己实施了拆迁的行为,称它们从未组织过对王先生苗木的强行清除,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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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当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县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负责征收组织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具体实施工作,虽然二被告否认实施了强制清除原告苗木的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附属物的职权,除非被告能够举证证明是其他主体所为,否则就应当推定强制清除行为系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随后,冠领律师运用法律充分论证了本次强制清除行为的违法性。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认可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制清除王先生苗木的行为违法。
郭淑芬、杜晓敏
撰稿:马佳斌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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