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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拆违决定案例-拆迁上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28 18:17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违法建筑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的又一大拆迁套路,为了加快征收进程,省去和被征收人周旋的时间和精力,实践中常有征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接受极低的补偿的情况。

  《真实案例》

  成某等四人在汉阳区五里一村46号拥有共同继承的房产共1542平方米。2014年8月,被告汉阳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房屋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于同年10月进行了拆迁,只剩下300平方米的建筑。后原告向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告的决定,原告不服,故在周旭亮任战敏两位律师的倾力协助下,成某四人决定于将汉阳区城市管理局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该案于2014年12月开庭审理,2015年8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于被告的限期拆除决定不能成立已经被本院的另一判决确认违法,但被告仍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限期拆除决定已经不具有可撤销性,只能确认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限拆公告违法,成某等四原告胜诉。

  本案说法: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案例。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许多年代较为久远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已经存在,对于此类房屋,能否一概因其不符合当前城乡规划而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其合法性如何证明,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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