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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拆违决定案例-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29 18:24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违法建筑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的又一大拆迁套路,为了加快征收进程,省去和被征收人周旋的时间和精力,实践中常有征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接受极低的补偿的情况。

  《真实案例》

  2018年6月6日, 原告陈某收到被告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如龙村亭子13号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其在三日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状。原告一时十分茫然,明明是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为何会违法,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熊雪冬成员任战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方收集证据,于2018年6月28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北京冠领拆迁纠纷律师团队在庭上充分质证并援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辩论。Z终法院认为被告不具主体资格、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方面存在瑕疵,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本案说法:

  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的胜诉,既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也对法治政府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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