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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违法难以撤销,冠领律师打破常规巧妙维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0-27 16:3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因土地征收公告违法,侵害到自身权益,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公告。近日,冠领律师事务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案子,因涉及大部分已搬迁居民利益,法院并未同意撤销该征收公告,但冠领律师仍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2018年11月16日,家住河南省辉县市某镇的贾女士,看到当地负责房屋征收的执行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公告,贾女士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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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女士不服征收公告,以其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了行政复议,2019年3月,贾女士得到了回复,但等来的结果是维持征收公告不变。贾女士无奈,只能将当地负责房屋征收的执行部门告上法庭,因此找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任战敏,实习律师曹焱代为维权。

  任律师在接手此案之后,仔细查看相关文件,发现相关部门在其上级部门未作出征收决定时就作出了征收公告并公示,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违法行为也太过于明显,那么其上级部门作出的维持征收公告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样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此案的难点在于,涉案征收公告范围内涉及77户,其中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56户,并完成了搬迁任务;其中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21户。那么,在已经有超过一半的群众签订补偿协议,完成了搬迁工作的情况下,请求撤销此行政行为,会得到法院支持吗?任律师认为不如将此案重点放在请求法院判决征收公告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上面。同样能达到维权的目的。

  法院分别于2019年5月、9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当地执行部门作出征收公告的行为违法。并支持贾女士要求撤销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法院出于群众和公共利益的考虑没有撤销征收公告,但贾女士可以从征收公告违法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维权不仅在于法庭之上,还在于法庭之外,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有利于接下来进行庭外征收补偿的谈判。在谈判中争取双方可以平等谈判的条件,也是一种很重要的维权方式。
 

撰稿:汪利娜
类别: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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