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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间高某某诉某政府一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28 15:16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要】
  当事人高某某在河北省河间市城郊农村合法拥有房屋,该房屋由住宅和临街铺面组成。该地段人流量较大,车来车往,于是高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利用该房屋做起生意,以增加家庭收入,生活水平。近来,由于当地景观水榭项目建设需要,当地政府决定征收高某某的房屋和商铺。因不服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行为,高某某决定请求律师的帮助,希望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
  【办案风采】
  王咸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政府作出的各项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王律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征收高某房屋的征收文件,以证明其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随后,王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责令当地政府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确认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此外,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为了避免当地政府对我方当事人高某某的合法房屋实施拆迁行为,王律师特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在此情况下,当地政府对全村其他房屋进行拆除,唯独高某某的房屋幸免遇难。最后,王律师趁胜追击,向政府部门发出了协调沟通函,双方最终达成安置补偿协议,高某某获得5套安置住房和数十万元的货币补偿,当事人对此结果深感欣慰。
  【案件意义】
  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理位置合适的临街房屋被用作小本经营,成为人们创收的手段,是比较常见的。本案委托人高某某的房屋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若要拆迁征收,拆迁部门就必须考虑到该房屋不仅是作为被拆迁人的住宅,还是作为商铺在使用,应当将拆迁导致的经营收入损失、不能营业的损失计算在内,才是对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本案中,律师介入之前的补偿费之所以较低,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无视高某某的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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