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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姬玉宏诉被告凤台县凤凰镇人民政府行政拆除一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4 15:37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要

  原告认为被告的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法院审理查明:姬玉宏在安徽省凤台县凤凰镇新湖社区建有养殖场。2018年8月7日,被告以原告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为由将该养殖场拆迁。该法院认为被告在未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告、催告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7日将原告的房屋拆迁,根据《行政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其拆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鉴于该行政行为不可撤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凤凰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7日拆迁原告姬玉宏房屋的行为违法。

  办案风采

  张婷律师凭借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的业务实践经验,用证据详陈被告作出的拆迁决定缺乏合法依据,详实论证并指出行政行为不当,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在专业、全面、深入、细致、透彻的法律论证面前,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拆迁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意义

  面对拆迁,有人绝望有人忧愁。本案当事人很幸运,遇见了一个YX的律师团队。而那些不幸者,权益被侵害,若没有及时找到YX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护权利,有可能求助无门,得不到合理赔偿却又无可奈何!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动迁纠纷律师也提醒被拆迁户及所有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权利被侵害要勇于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更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安,化“危”为“机”。

 

​【责任编辑: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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