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鼓楼区某地拆迁时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家被拆迁户在征收时,非要原地回迁,要求和已离婚的妻子分户补偿,不能在一份补偿协议里补偿。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征收部门便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均败诉。通过该案例,下面来详细说说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方式选择权。
2016年3月,南京市鼓楼区政府作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南京市某地实施征收,并制定了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其中便包括了陈大宝(化名)的房屋所涉地块。同日,鼓楼区政府对《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进行了公告。
2016年4月,征收办发布公告,因某村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办将组织以摇号的方式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并公布了选定评估机构的摇号时间、地点、候选的评估机构、参加人员及公证机关。
2016年4月29日,选定的评估公司对陈大宝的房屋作出分户评估报告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分户评估表》,载明房屋面积为54.61㎡,价值时点为2016年3月31日,补偿金额合计92万多。征收办分别将上述分户评估表送达陈大宝,陈大宝在签收后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
2018年9月,征收办向陈大宝作出并送达《确认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通知书》,告知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就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任选其一),否则征收实施单位将依据征收相关规定代为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由于协商未果,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10月,鼓楼区政府对陈大宝作出了4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补偿如下:1、征收人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南京市××地××楼××室(建筑面积55㎡,评估价款为人民币605110元)和丁家庄二期A16地块1号楼3104室(建筑面积55㎡,评估价款为人民币651640元),由原鼓楼区征收办依法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根据评估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和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人应支付被征收人装修补偿费15580元,搬迁补助费2731元,临时安置费18349元,设备拆移费680元,上述几项总计补偿人民币37340元整;3、被征收人应当在4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原鼓楼区征收办办理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陈大宝不服,认为房子在他跟前妻离婚时约定将其中10平分给了前妻,区政府没对他前妻补偿违法,且自己要求原地回迁,区政府未保障其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结果一审、二审均败诉。
本文总结了一审二审法院的观点,发现败诉原因有以下几点:
1. 虽然《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中10平产权归女方所有,但两人并未办理变更登记,即使变更登记,也仅仅是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约定各自的份额,两人并不能分别办理两个产权证。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主要依据房屋的面积和性质,与房屋共有人数量无关;且《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陈大宝,区政府以陈大宝为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无不当。鼓楼区政府考虑到两人离婚情况,特提供了两套安置房给予产权调换,有效解决了两人离婚后的居住问题。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第五条规定,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本案中,由于征收范围较大、被征收人户数较多,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鼓楼区政府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涉案3家评估机构,并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评估机构的确定并无不当。
3. 本案中,鼓楼区政府提供的《协商笔录》《确认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人员与陈大宝已就涉案房屋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要求陈大宝书面确认补偿安置方式,但陈大宝未明确选择补偿安置方式。鼓楼区政府为解决陈大宝的居住问题,在4号《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给予产权调换的方式并无不当。
另外,鼓楼区政府为化解纠纷,愿意在4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款项也被陈大宝拒绝。陈大宝坚持要求对自己和前妻分别补偿安置。
综上,在征收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积极的维护自身权益当然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观点如梦幻泡影,一触即破。安置补偿方式选择权的目的是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征收行为和补偿决定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但是被征收人拒绝选择。那么征收方有权在照顾到被征收人利益和提高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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