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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贾某某商铺案诉集宁区人民政府一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14 15:05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要】
  贾某在集宁区幸福路轴承厂地段有房产一处,房屋一直用于商业经营。2013年1月,集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幸福路改造工程通知。2015年7月6日,集宁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征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7月9日,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制定了补偿安置方案,政府进行了通告,周某的房屋属于被征收范围。7月23日,内蒙古集宁中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周某的房屋作出了评估报告。2015年8月31日,集宁区人民政府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对贾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贾某的房屋状况、货币补偿金额和回迁安置的地点均作了规定。贾某认为置换的房屋与自己原有的房屋差距巨大,房屋被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害也没能得到补偿,所以不服该征收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周旭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实地调查取证,随后拟定行政起诉状,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集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案于2016年5月13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冠领专业房屋拆迁律师团周旭亮主任律师出示了确凿的证据,积极援引法律条例证明集宁区政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认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程序违法,判决撤销集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案件意义】
  由于行政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行政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其中的原理看似显而易见且理所应当。但是如果不能准确洞察政府在程序中的违法之处,要想帮助委托人维护利益,必定还得费一番功夫。而如何在众多的证据和线索中准确找到最容易达到目的的关键,这需要的办案经验累积,也是衡量一名YX律师的标准。周旭亮律师处理行政纠纷多年,无疑是具备这种专业能力的,不愧为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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