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李女士是福建省闽侯县某村村民,当初两人为了结婚,便在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盖了栋房屋,盖完房子后两人又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随着经济发展,村民都陆陆续续去外地打工、做生意,两人也开始外出打拼,逢年过节,一家人还是回家过年。
在外面打工久了,总是觉得老家好,这几年两人在外打工也攒了一些钱,2012年两人决定回老家做点生意。由于房子靠近马路,王先生干起了粮食加工,顺带开了个种子化肥专卖店,并办下了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27日,王先生突然听说自己房子要被拆迁了,直到邻居拿出在村口张贴的某征迁建设指挥部发布的征收公告,王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谈及补偿时,双方发生分歧,王先生认为自家房子应该按照商业性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但征收方认为,王先生房产证上写的是私房,应按照住宅补偿。后来,在征收方的口头承诺和一些压力下,2017年12月12日,王先生和征收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协议中未约定搬迁期限,也没有加盖公章。
签完协议后,王先生左思右想都觉得不对劲,当初口头答应的补偿在协议里面没写清楚不说,日期公章也没有,最后也只有自己的签名。王先生如鲠在喉,妻子说,反正现在我们还住这,他们不给补偿我们不交房就行了。
八个月后,镇政府突然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将王先生的房屋拆除。被控制在一旁的王先生夫妇看着面前的废墟,泪流满面,多年的心血,一朝被毁。之后王先生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去信访,收了材料后遥遥无期,想找政府协商,门都难进去。一次,王先生听说邻村的有家被拆迁的今天已经拿到赔偿了,王先生赶紧去上门取经。邻居说:“我一开始跟你一样,跑信访局,去政府门前静坐,浪费了不少时间,最后还是在拆迁维权群里听说可以打官司,我才找律师起诉,这才拿到赔偿。”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先生在邻居那要到了苗薇薇律师的联系方式,在旁听了苗律师的几次开庭后,王先生最终决定委托苗律师帮他打这个官司。详细了解了案情的苗律师跟李瑞丽律师连夜研究诉讼方案,她们认为这起拆迁事件至少有三处违法点:
1.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书不符合协议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其中涉及到的安置条件和搬迁期限均没有约定,且没有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王先生更没有收到补偿款;
2.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由于一直未收到安置补偿款,被告也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王先生才未交出房屋;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将案涉部分房屋拆除的行为明显违法;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院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即使在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情况下,征收人也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而不是自己直接拆迁。
很快到了开庭那天,法庭上,被告辩解称,签订补偿协议后,因为原告拒不搬迁,他们才进行的拆迁,并没有违法。
针对被告的观点,两位律师提出的以上三点反驳意见都被法庭采纳,最终,法院认为被告镇政府并没有执行协议的法律法规授权,其实施的执行行为明显超越职权,依法判决确认该执行行为违法。
本案判决书: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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