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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征收决定案例-对征收决定不满意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14 16:39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旧城换新,土地征收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同时征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通俗来讲,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地征集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李某等三人在蒙城县城关镇三里葛拥有合法房屋,因其房屋属于征收范围,被上诉人蒙城县人民政府对上诉人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上诉人对决定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周旭亮律师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辛县法院审理终结后,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于是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请求,裁定撤销利辛县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办案团队】

  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出庭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推荐理由】

  上诉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上诉权,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时,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当事人提起上诉不仅能够获得一个更加公正的判决,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可以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行为,能够维护法院的权威性。本案的代理律师任战敏、周旭亮律师都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的办案经历,面对一审判决,DJ慧眼地发现了判决中的错误之处并提起上诉,终赢得胜诉,再让当事人满意的同时也为其他人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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