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市某仓储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仓库占地面积110000余平方米,其厂房出租给50多家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了上千个工作岗位。2015年3月15日,被告松江区车墩镇政府突然对原告进行现场检查,竟认为原告的仓库、厂房、门面房等21处建筑物违法,并对原告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在松金公路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此后,原告对此决定不服,未自行拆除建筑物,并起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此后,被告于同年11月18日向原告制作并送达的《拆迁违法建筑通告》,表明其将组织人员对原告建筑物进行拆迁。原告不服上述《通告》,再次起诉至松江区法院。2016年11月,法院做出如下判决:涉案限拆决定的程序违法已被法院确认,以限拆决定合法为前提的拆迁通告不能被认定为合法,且被告并未证明《通告》已经送达,综合以上两点,确认《拆迁违法建筑通告》违法。
【办案团队】
出庭律师:任战敏、赵间东
【推荐理由】
本案与该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存在关联关系,需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镇政府需在《限期拆除决定》合法的基础上才可以拆迁,而本案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在另一案件中被确认违法,说明被告拆迁的决定没有依据,若不认定被告的《拆迁通告》违法,则会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两位律师经过分析其中的关联,层层推进,步步为营,最终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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