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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违法拆迁胜诉案;拆迁非小事,被拆迁人不可太松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18 14:59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冯先生的房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镇,因“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初次遇到拆迁的冯先生像大多数被拆迁户一样,认为拆迁方会找自己谈拆迁条件,就大松心地开始了被动等待,但迟迟没有任何单位和冯先生协商安置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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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0日,该镇政府召开了治理违法建设推进现场会,并于当天对部分违法建筑进行了拆迁。即使这样,冯先生也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直到2018年10月,在冯先生未签安置补偿协议、该镇政府未下发任何通知的前提下,镇政府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拆迁了冯先生的房屋。这时,冯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虽然难以置信,但冯先生清楚该镇政府的拆迁行为完全无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冯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自己提起诉讼。

  庭审中,该镇政府认为:

  1.原告的涉案建筑超出了审批文件确定的面积及层数,属于违建;

  2.镇政府只是进行组织、协调工作,拆迁实施方为某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同时,镇政府的行为仅作用于各行政机关内部,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是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所以,镇政府不应该是本次诉讼的正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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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冠领律师认为:

  首先,参与本次拆迁的是某执法队,但是该执法队是受被告的指挥与指派,执行被告的指令,镇政府应当承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拆迁的法律后果。该镇政府以拆迁行为的实施者为依据来说明自己不是拆迁的主体,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拆除涉案房屋前没有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情形进行认定,也没有向原告发放任何书面文件说明拆迁的理由,也没有履行催告、送达,听取原告陈述和身边以及公告等程序,也未告知原告相应的救济权利,拆迁行为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方律师的观点和证据,确认广州市白云区某镇人民政府拆迁冯先生房屋的行政程序违法。

  被拆迁人可能很少遇到拆迁部门在庭审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但是,面对这种情况也不必慌乱,无论对方的的理由和说辞如何,终归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还要提醒被拆迁人,遇到拆迁切莫不闻不问,坐等有关方面上门协商,这样是对自己不负责的表现。被拆迁人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信息和宣传材料,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到需要被拆迁人表达意见的程序中,申明自己的权利和要求,不要浪费法律赋予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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