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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今日说法∣婚后女方父母为女儿买房 男方出轨导致离婚 竟“厚颜无耻”要分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02 16:35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李琳结婚前,男方没有买房,婚后一直和公公婆婆一起住在老房子。父母为了方便女儿上班及日常生活,出资首付款为她买了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李琳本以为有了独立的住房,距离公司近,工作到再晚回家也不用担心打扰老人休息,生活和工作状态将会更好。可是事与愿违,后来发生的事让她始料未及。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结婚两年后,李琳发现老公有点不对劲,不敢细想,但是一段时间后,种种迹象证实了自己的猜测,老公出轨了。

  原本以为,自己提出时老公会否认或者会解释,但没想到的是对方直接承认了,而且说没什么好解释的,这让李琳难以接受,随即提出离婚。让她意外的是,老公同意离婚,但要分割这套房产,说婚后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让李琳很生气,“结婚你没房就算了,我父母买的房,你出轨了犯错了,离婚还要反过来分我的房?”随后,李琳对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热线进行了求助。

 

  那么,像李琳这样,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款为她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内出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分割房产,房产该如何分配呢?

▲图片来源于CCTV今日说法视频截图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认为,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对于房产分割方面做如下分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照该法条,并参照相关司法判例,在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请求分割。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对此部分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

  至于男方出轨的问题,若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已经和他人重婚或者同居,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任律师提醒:婚后的房产并不见得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同时,婚姻不易,不要辜负父母的支持,也不要让另一半失去共同生活的信心。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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